就医指南
热门文章
热点疾病专题
论坛热点
解读医疗责任险四大焦点
日期:2005-09-22
北京市卫生局下发《北京市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全市在1月1日起全面实施医疗责任保险。
■焦点一:医疗责任险保什么
《北京市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医疗责任保险是指医疗机构与保险公司双方合作开展的医疗执业责任保险业务,是分担医疗机构执业过程中医疗过失纠纷处理与赔偿风险的一种社会承担机制。
北京市卫生局新闻发言人邓小虹解释,参加这个保险的是全市所有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这些医疗机构中所有的一线医护人员。这个保险并不是只赔医疗事故,只要患者对医院或是某个大夫护士的工作有意见,不管是在服务态度、医院管理还是医疗质量方面产生纠纷,都可以要求赔偿。
■焦点二:保险费谁来掏
《意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机构的保险费从医疗机构业务费中列支,按规定计入医疗机构成本,不得因医疗责任保险而提高医疗收费标准和增加患者负担。
邓小虹解释说,医疗责任保险的保费由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共同缴纳。医院的保费是按照医院的等级以及床位数分成高中低三个档次,在同一赔偿限额内,风险大、手术多、疑难病人多的大医院的保费肯定要比社区医院高。医护人员的保险费率依医务人员所在的医疗机构的级别、科室、职业、职称的风险大小不同,高风险高保费,低风险低保费。在同一家医院,外科、妇产科等高风险科室缴纳的保费肯定比中医科、理疗科高。
没有保险,医护人员心里没底儿,上了保险,医护人员在放开手脚的同时,也会感觉有压力。如果哪个大夫出事故或是有纠纷,保险公司都会有记录,如果一个大夫总是闹出医患纠纷,那么他第二年的保费就会相应提高,但是在合同期内,保险公司不得拒保。如果一个大夫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出过医疗事故,第二年他的保费就会有优惠。这一点跟车险有点儿像。
■焦点三:医疗纠纷患者该找谁
《意见》:医疗纠纷调解处理机构是经保险公司委托、从事医疗责任争议的调查、调解处理、诉讼及防范指导等工作的卫生法律服务的社团组织或者社会中介机构。
邓小虹解释说,过去患者解决医患纠纷的途径无外乎三种。第一种办法是找院方“私了”;第二种办法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要求医学会的专家给纠纷一个说法儿;第三种办法是打官司诉诸法律。
实施了医疗责任险后,患者渐渐会习惯“出了纠纷不找医院,去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在一些大医院里设立纠纷调解点;而在一些风险和纠纷都较少的中小型医院,保险公司可能只要留下联系人和电话,遇有医患纠纷能够随时处理就行了。
■焦点四:谁给医疗纠纷当裁判
《意见》:医疗纠纷调解处理机构应当配备相应的临床医学、药学、卫生法学和保险等专业人员,专门从事医疗纠纷调解处理工作,对医疗纠纷调解处理能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邓小虹解释说,对于医生和患者来说,医疗纠纷调解处理机构是第三方,像个“裁判”,在医患纠纷中,院方有没有错、该不该赔、需要赔多少都由这个“裁判”说了算,这个第三方的介入像个缓冲带。目前《北京市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中对“裁判”的要求挺高的,得配备临床医学、药学、卫生法学和保险等专业人员。
但是邓小虹也坦言,谁都不敢保证医院和患者对“裁判”的所有判罚都满意。如果对结果不满意,仍可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
《意见》还指出,凡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均可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湖南省向民工敞开工伤保险大门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