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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收费说明
日期:2005-09-22
     一、病房应基本配置的(床、床垫、床头柜、椅(凳)、电风扇、蚊帐、被套、棉胎、毛毯、床单、枕头、病人衣服、热水瓶、大小便具等)日常生活用品,不准另列收费。
二、医院庆负责病房环境、配置用品和配备病人使用物品的清洁卫生、消毒工作,不准另列项收费。
三、病人办理出入院手续、更衣、被服换洗、测量身高、体重、呼吸、脉搏、血压、出入量记录等,均不准另列项收费。
四、病人在住院期间体格检查、医护人员查房、院内会诊(含病人本科和其他科医生)、病人转科、护送检查、治疗等,均不准另列项收费。
五、根据传染病科(院)、肺结核病科(院)、肿瘤科(院)、精神病科(院)、烧伤科需要严格隔离、消毒损耗大等特殊性,允许同等同级病床的收费标准基础上每床天增加2天。
六、抢救室病床收费按同等病房标准收费。不准按复苏室(监护室)标准收费。
七、住院床费以天数计算,一律计入不计出(即入院当天按一天计算收费,出院当天不计收费)。
八、区级以下医院、市属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病床参照市区医院收费标准低5%幅度安排。
九、病房装修及设施配置标准:
    ①――无改造装修(水泥砂地面,墙体灰砂批荡,粉刷涂料)。
    ②――地面水磨石或铺马赛克、锦砖等。
    ③――墙群贴1.5米以上瓷片。
    ④――使用调温设备。
    ⑤――配置热水器。
    ⑥――设置卫生间。
    ⑦――设置浴缺(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