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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收费标准说明
日期:2005-09-22
     一、不得另外收费内容:
    1、 手术室使用的空调设备、手术台、无影手术灯、空气压缩机、吸引器及吸头吸管、水电、房租。
    2、 手术器械包及未经批准使用的一次性医用消耗材料。
二、允许另计收费内容:
    1、 手术所使用的布类用品、外用生理盐水、消毒用药品以及其它一次材料等按该项手术收费标准的20%计收。
    2、 在手术中安装或植入留置在病人体内的心脏瓣膜、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器官、器材、带针无创伤缝合线(特殊部位使用)、进口缝合线等按进货价+15%收费。
    3、 在手术中使用插入体腔内进行检查、治疗的各种一次性导管按进货价+15%收费。
    4、 在手术中吸氧、输血、注入体内的药品、明胶海棉、化验检查、特殊检查等按相应标准收费。
    5、 在手术中直接给病人使用的特殊设备、仪器按标准收费,专列入的不得收费。
    6、 诊断性使用各种腔镜时,按标准收费,不另收器械,材料,消耗费用。
    7、 个别病人因病情复杂,同时在同一台进行的不同专科的手术,可按各科相应手术项目标准收费;在同一台手术中由一科医生完成多个部位手术,以一个主要手术项目标准收费外,其余手术项目按该项目标准的80%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