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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医学美容将有准入标准
来源:南方日报 日期:2005-09-28
没有20张床位不得称美容医院
本报讯 :没有麻醉室也号称是美容医院、明明是生活美容机构却敢做隆胸手术……美容市场的混乱局面有望得到改善。笔者昨日获悉,省卫生厅将确定各类医学美容机构准入标准,目前已委托省第二人民医院整形美容科执笔起草《美容机构建设与管理标准》,然后提交省医学会整形外科分会专家讨论修改。
据介绍,目前广州的医疗美容机构已有20多家,有的医疗机构仅靠一个门诊就打起了“美容医院”的旗号;不少非医疗机构大肆开展美容手术,在美容院里做整容手术的医生绝大多数是没有行医资格;许多整形美容机构条件简陋,麻醉室、手术室基本没有,但也开展较复杂、高难度的手术,导致了许多医疗事故甚至是严重毁容。
将出台的《美容机构建设与管理标准》,把医学美容机构划分为美容医院、医学美容门诊部、医学美容诊所、医学美容科四种不同的类型,每种都有严格的软硬件要求,例如要求美容医院的住院床位就必须要达到20张以上,其他的诸如科室设置、医务人员资质、医疗用房面积、医疗设备等均有明文规定,必须达到要求才具备行业准入资格。《美容机构建设与管理标准》还对执业人员资格进行了严格限制,医学美容机构医师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主诊医师必须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省卫生厅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表示,全省在酝酿出台医学美容机构建设与管理标准的同时,还将严格进行美容行业的整顿。他强调,生活美容机构不得涉足医学美容,已经批准建立的医学美容机构不得超范围经营,公立医院不得将医学美容科室承包给个人或者集体单独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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