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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的防治
日期:2005-09-29
     治疗
    原则:一经确诊应早期、足量、规则用药治疗,疗后定期随访。
 治疗期间不应有性生活。
 性伴侣同时接受治疗。
 治疗方案:
 1.早期梅毒(一期、二期、早期潜伏梅毒)
   1)青毒素
  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每日一次肌注,连续10―15天,总量8 00一1200万单位。
  苄星青霉素G(长效西林):240万单位,分两测臀部肌注,每周一次,共2―3次。
  2)对青霉素过敏者
  红霉素:500mg/day,连续30天。
  强力霉素:100mg每日2次口服连续30天。
 2.晚期梅毒(包括三期梅毒,二期复发梅毒及晚期潜伏梅毒)
  1)青霉素
  普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每日一次肌注,连续15天,总量1200万单位。间隔2周给第二疗程,总量2400万单位。苄星青霉素G:240万单位,每周―次肌注,共3次。
  2)青霉素过敏者
  四环素:500mg,每日4次,口服连续30天。
  红霉素:剂量及疗程同四环素。
 3.心血管梅毒参见晚期梅毒的治疗,必要时可增加疗程数,但不要应用苄星霉素G。
  个别患者在治疗时可能发生吉海反应。该反应是由于应用青霉素后,大量梅毒螺旋体死亡,异性蛋白释出所致,一般发生在首次注射青霉京后 3―12小时,表现为流感样症状及原有梅毒损害暂时性加重,此现象发生时,可口服阿斯匹林O.6克,每日4次,一般1―2天消失。对于神经梅毒和心血管梅毒亦可注射前一天开始口服强的松5mg,每日4次,连续3天,可起到预防作用。
 二.预防
  1.遵守道德规范,严禁淫乱,避免不洁性行为。
  2.早期梅毒治愈前禁止性生活,女性梅毒患者在彻底治愈前应避免妊娠。
  3.3个月内凡接触过传染性梅毒的性伴侣应接受检查,必要时按早期梅毒进行治疗。
  4.出现梅毒可疑症状者应去正规医院的性病专科就科,早期诊治,一旦明确诊断,需充分配合医生,彻底治疗。
  5.早期梅毒治疗后,应定期随访2―3年,第一年每3个月,第二年每 6个月,第三年年末各检查一次,如一切正常可停止观察。